山纳公司立足五大原则完善中层管理人员选用考评机制

来源: 山纳公司
时间:2017-10-13

日前,为进一步完善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考评管理,建立并健全企业选人用人机制,山纳公司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和蓝星公司关于直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制定下发了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在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和约束激励等各方面,坚持立足于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组织选拔、职工群众认可和依法管理相结合;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的五大原则。

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方面,办法规定,通过组织选拔方式产生的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组织考察程序,要全面考察其业绩、素质、能力和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情况,中层管理人员的调整任命,必须提交公司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公司党组织每年年底要组织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支部民主测评考核。

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方面,办法要求中层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责任意识浓,事业意识强,开拓意识好,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单位利益为重,凡事从集体利益出发,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同时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重点突出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廉洁勤勉、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在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以及组织选拔、职工群众认可和依法管理相结合原则方面,办法规定,在组织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时,必须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公示,对通过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新提拔的中层领导试用期满后,应接受职工代表或所在部门职工的民主测评。对拟任中层管理人员的考察,要重视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同时,对于有实际工作能力、能够真正带动单位及部门工作发展的人选,应从工作实际出发,打破学历、资历及干部、工人等身份界限择优任用。

在坚持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方面,办法中建立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违反国家、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要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于在月(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在业务考评中成绩显著的、在专项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办法还健全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退出机制,完善了中层管理团队成员免职、撤职、辞职、退休制度,明确规定对于在任期(年度)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估结果未达到称职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的;因健康原因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有50%以上的工作时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将予以免职或者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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